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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协修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明确主承销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邢萌

4月28日,为落实公司债券注册制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承销业务规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组织修订《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以下简称《承销规范》)。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原则和目标为:一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与《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适应性修订,进一步细化相关要求,促进提升业务规范化水平;二是贯彻落实《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相关精神,厘清公司债券承销机构与其他中介机构的责任边界,促进提高业务执业质量;三是体现自律管理的预防性、示范性作用,增强承销机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规范承揽行为,维护市场良性竞争秩序;促进中介机构归位尽责,明确主承销商核查责任;进一步规范定价配售过程管理,限制结构化发债;强化承销机构内部管理机制等。同时,根据《证券法》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承销规范》在信息披露等方面作了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过程中,中证协通过组织召开会议、课题研究、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收集了行业与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并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和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充分采纳了相关意见建议。

中证协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中介机构遵照《承销规范》要求,规范执业标准和履职行为,落实落细专业责任,增强自我规范、自我约束的内生机制,并适时开展相关培训,组织自律现场检查,严肃处理违规行为,促进公司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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