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宋清辉
■宋清辉
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历时近五年,备受瞩目的新《证券法》正式出炉,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我认为,作为资本市场根本大法,新《证券法》在多个热点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为我国资本市场行稳致远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市场化、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此次,新《证券法》的最大看点是全面推行注册制。一方面,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另一方面,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明确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对于上述这些制度安排,是管理层对多年来市场呼声的有力回应,也是证券市场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例如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是一件值得称赞的改革,已经引起市场广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