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性证券包括:投资基金、储蓄基金、可转换债券、可换股债券、普通股、优先股、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资本证券、货币证券、商品证券等。
投资基金:投资基金也称为互助基金或共同基金,是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本,然后投资于证券的机构。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活动,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服务。
储蓄基金:储蓄基金就是定投基金。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就是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在有关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的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约定的扣款日从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的申购。
可转换债券:是指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债券。可转换债券是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简称,又简称可转债,是一种可以在特定时间、按特定条件转换为普通股票的特殊企业债券。
可换股债券:可转换债券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因为可以转换成股票的权利是对债券持有人的一种补偿。因为将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时,所换得的股票价值一般远大于原债券价值。
普通股:普通股是享有普通权利、承担普通义务的股份,是公司股份的最基本形式。普通股的股东对公司的管理、收益享有平等权利,根据公司经营效益分红,风险较大。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盈利及财产的分配上享有普通权利的股份,代表满足所有债权偿付要求及优先股东的收益权与求偿权要求后对企业盈利和剩余财产的索取权。
优先股:优先股是享有优先权的股票。优先股的股东对公司资产、利润分配等享有优先权,其风险较小。但是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事务无表决权。优先股股东没有选举权及被选举权,一般来说对公司的经营没有参与权,优先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通过优先股的赎回条款被公司赎回。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所谓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等规定许可发行和交易的有价证券。我国证券法所调整的证券种类,限于资本证券,而不包括货币证券和其他财物证券。
资本证券:资本证券(CapitalSecurity),是指由金融投资或与金融投资有直接联系的活动而产生的证券。持券人对发行人有一定收入的请求权。它包括股票、债券及其衍生品种如基金证券、期货合约等。资本证券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狭义的有价证券即指资本证券。
货币证券:主要范围指可以用来代替货币使用的有价证券,是商业信用工具。货币证券在范围和功能上与商业票据基本相同,即货币证券的范围主要包括期票、汇票、支票和本票等。
商品证券:商品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有商品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凭证,取得这种证券就等于取得这种商品的所有权,它是一种物权。这里的物指占有一定空间,有一定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并且可由民事主体所支配,以满足人们生产或生活需要的一切客观存在的物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