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网站4月8日消息,《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年3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年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首发办法》修改后总体架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附则6章,共59条,2修改内容为: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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