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昝秀丽孙翔峰
市场期待已久的科创板再融资规则终于落地。
7月3日,证监会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同日,上交所正式发布了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
主要内容:
规定配股中拟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50%
最大限度压缩审核和注册期限。交易所审核期限为二个月,证监会注册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
针对“小额快速”融资设置简易程序,交易所在二个工作日内受理,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证监会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注册的决定
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采取差异化的审核程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交所审核机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将提交上市委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则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
再融资规则落地
上交所本次集中发布的科创板再融资相关规则,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承销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等3项规则。
此外,上交所此次同步发布了《关于做好年科创板上市公司适用再融资简易程序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了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简易程序年的适用要求。
同时,为了进一步明确市场预期,便于市场主体更好地理解把握相关监管要求,上交所聚焦科创板再融资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就其中的重点问题制定了《审核问答》,主要包括再融资的融资规模和时间间隔、募集资金的投向使用与管理、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和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以及重大违法行为的理解与把握、相关审核程序性要求等10个问答。
要点1:规定再融资品种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是明确适用《科创板再融资办法》的品种为股票、可转债、存托凭证,并为新的证券品种预留空间。
二是明确上市公司和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等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三是明确对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和保证,也不表明对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
要点2:明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明确各类证券品种的再融资条件,包括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仅规定消极条件、规定发行可转债的条件、规范募集资金用途等。
来源:《科创板再融资办法》
要点3:优化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
根据立法说明,《科创板再融资办法》优化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
一是关于审核程序,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的审核程序与科创板IPO审核基本类同,即由交易所进行发行上市审核,证监会注册。同时,为了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缩短审核时限,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审核区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采取差异化的审核程序。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交所审核机构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将提交上市委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则无需提交上市委审议。
二是关于审核时限,与科创板IPO审核相比,科创板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审核周期进一步缩短,上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不包括上市公司的回复时间)出具审核意见;首轮审核问询发出的时间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同时,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上交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2个月。中国证监会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市公司的注册申请作出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三是本次科创板再融资制度中设计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适用的简易程序,对于运营规范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上交所受理简易程序的申请后,对于保荐人发表明确肯定核查意见的,将不再进行审核问询,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将自收到交易所审核意见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还为已经召开股东大会的科创板公司准备了福利,本次发布的《通知》调整了简易程序年的适用要求,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方式,授权董事会决定申请简易程序。
要点4:提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提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来源;《科创板再融资办法》
要点5: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
《科创板再融资办法》对发行承销作出特别规定。
一是规定配股中拟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前股本总额的50%。
二是规定增发定价应当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或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三是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锁定期,以及可转债的转股期限、转股价格、交易方式等作出规定。
四是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可以自行销售。
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