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一、谁可以购买优先股
公开发行优先股,任何投资者都可以参与,在市场上公开买卖,没有任何限制。
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仅向合格投资者(每次不得超过人)发行,包括各种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为防止利益输送,将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管及其配偶排除在非公开发行的合格投资者范围之外。
根据《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修正)》,优先股合格投资者是指:
1、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2、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3、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4、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企业法人;
5、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合伙企业;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二、优先股的购买途径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非上市公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风险提示:上述信息仅供投资者教育,不作为具体推荐,投资者应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