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5日晚间,沪深交易所联手发布了《与境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是沪深交易所专门规范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基本业务规则,根据《监管规定》要求和“沪伦通”运行经验,就中国存托凭证引入融资功能、优化持续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设置跨境转换机制、完善投资者保护等内容作出了针对性、适应性安排。
具体来看,境外发行人申请中国存托凭证首次在深交所、上交所上市应符合《证券法》《存托凭证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国存托凭证公开发行条件,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公开发行中国存托凭证;发行申请日前个交易日按基础股票收盘价计算的境外发行人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亿元(根据发行申请日前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满年及中国证监会与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根据境外基础股票上市地市场分层情况约定的其他上市年限条件;申请上市的中国存托凭证数量不少于万份且对应的基础股票市值不少于人民币5亿元(根据基础股票最近收盘价及上市申请日前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图片来源:沪深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