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1日讯今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公布《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号)。
经查,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年年度报告,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江西新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新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大股东为江西新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江西新力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为力悦(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新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力控股集团”,HK.)年报显示,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附属公司,间接持%比例股份。
深圳证监局
年7月4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