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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今日生效国务院部署公司债券注册

六年等待后,中国资本市场最新版“根本大法”终于来了!

年3月1日,新证券法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前夜,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已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自年3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修订后的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国务院要求部署做好新《证券法》贯彻实施工作。新证券法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完善证券交易制度、压实中介机构市场“看门人”法律职责、建立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强化监管执法和风险防控等。

股票发行实行注册制,是本轮修法的一大要点。对于如何“分步实施”,国务院29日晚间做出明确安排。证监会将继续完善科创板,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同时,证监会将研究制定在创业板试点IPO注册制的总体方案,适时提出在其他板块实行注册制的方案,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上交所刊文《切实贯彻落实好新《证券法》,充分发挥一线监管职能,共同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发展》、深交所发布《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新证券法

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均表态,做好新证券法施行后工作。

公司债券注册制先行一步!创业板、新三板加快部署

新《证券法》首日施行,注册制成为必然趋势。

2月29日,国务院《通知》特别强调,要稳步推进证券公开发行注册制。具体提出三大重点:

——(一)分步实施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改革。

证监会要会同有关方面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和《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进一步完善科创板相关制度规则,提高注册审核透明度,优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总体方案,并及时总结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实行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的方案。相关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在证券交易所有关板块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的股票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前,继续实行核准制,适用本次证券法修订前股票发行核准制度的规定。

——(二)落实好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注册制要求。

依据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依法经证监会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注册。依法由证监会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由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依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机构负责受理、审核。申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除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鼓励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

——(三)完善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程序。

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受理、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主要通过审核问询、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并根据审核情况提出同意发行或终止审核的意见。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收到有关机构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制定发布相关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管理办法。

3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称,自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实行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修订后的《证券法》、《国务院通知》规定的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年3月1日前证券交易所已受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项目,按照原《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

——证监会指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当按照修订后的《证券法》、《国务院通知》及证监会通知的规定,明确审核标准、审核程序、上市条件、交易方式等相关事宜,明确材料报送及操作流程,做好衔接安排,有序实施受理、审核工作。

——证监会要求沪深交易所:应当督促发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应当督促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按照执业规范和监管规则对公司债券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证监会强调,实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的同时,证监会将加强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持续监管,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公司债券率先施行注册制之余,3月日,深交所刊文表示: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充分借鉴科创板成功经验,推动制定在创业板试点股票公开发行注册制总体方案,研究完善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制度,扩大板块包容性和覆盖面。

上交所也指出,将根据新《证券法》的精神和注册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标准,细化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优化科创属性论证程序;根据国务院规定和中国证监会稳妥、分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做好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方面的注册制实施及准备工作,依法受理、审核由证监会负责作出注册决定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

此外,除了科创板已经正式实施注册制外,目前新三板“深化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其中精选层建设中涉及的非特定投资者的公开发行,就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注册制的精神。

按照公开发行进入精选层的流程,申报精选层的企业将向股转公司提交申请文件,由挂牌委员会合议形成通过或不通过的审议意见,股转公司结合挂牌委审议意见作出审查结论,最后再交由证监会核准。

2月28日,全国股转公司刊文特别指出:按照国务院和证监会有关部署,做好新三板公开发行注册制的落地工作,同时在目前挂牌审查、发行融资审查等工作中,充分领会并认真贯彻注册制理念,做好自律审核和行政许可的程序衔接。

三十而立,立于礼。

自年出台以来,证券法就一直处在动态修改之中。与之相随的,是中国证券市场的持续改革。

年,沪深交易所先后成立,标志着现代中国证券市场正式启幕。从审批制到核准制,再到注册制,从通道制、指标制到保荐制,从限价到询价,证券市场终于进入“而立”之年。

国务院2月29日《通知》强调,本次证券法修订系统总结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作出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强化信息披露义务、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制度改革,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对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除了要求稳步推进注册制外,国务院还特别强调如下三点:

——1,依法惩处证券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规定,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执法标准,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加大对欺诈发行、违规信息披露、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以及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和线索通报,提高案件移送查处效率。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形成有效震慑。

——2,加强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修订后的证券法,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稳妥推进由投资者保护机构代表投资者提起证券民事赔偿诉讼的制度,推动完善有关司法解释。严格执行信息披露规定,完善有关规则,明确信息披露媒体的条件,做好规则修订前后的过渡衔接,依法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3,加快清理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证监会、司法部等部门要对与证券法有关的行政法规进行专项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有关部门要对照证券法修订后的新要求,抓紧组织清理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做好政策衔接。

值得一提的是,新《证券法》调整了原来相关证券服务机构事前准入审批的监管体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2月29日,证监会为此起草了《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备案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来看,《备案规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备案主体、备案范围、备案时点和备案程序。在起草《备案规定》过程中,证监会严格遵循“放管服”要求,坚持“备案”的非行政许可法律定位,明确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属于“事后备案”“告知性备案”的法律性质,不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设定前置性条件。

新《证券法》历时6年修改,十大变化要知道

回顾起来,从起草至今,《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历时6年多。根据十二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从年启动了证券法的起草。

和此前实施的证券法相比,新证券法系统总结了多年来我国证券市场改革发展、监管执法、风险防控的实践经验,在深入分析证券市场运行规律和发展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改革完善:

一是全面推行证券发行注册制度。在总结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经验基础上,新证券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注册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要求,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的决心与方向。同时,考虑到注册制改革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新证券法也授权国务院对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进行规定,为有关板块和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留出了必要的法律空间。

二是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新证券法大幅提高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百分之五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一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六十万元罚款,提高至一千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一千万元罚款等。同时,新证券法对证券违法民事赔偿责任也做了完善。如规定了发行人等不履行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

三是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尤其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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