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新股发行可以采用询价发行、竞价发行、直接定价发行、战略配售、超额配售选择权五种方式。
一、询价发行
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条件并已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网下投资者可以参与询价。
网下投资者以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单位进行报价,报价需要包括每股价格和对应的拟申购股数,每个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个报价。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会剔除拟申报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可参与申购。
二、竞价发行
有申购资格的投资可以进行一次新股发行的申报,申购信息需要包括每股价格和对应的拟申购股数。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价格确定机制。
(1)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发行数量时
设置最低申购价格的,发行价格为最低申购价格;
未设置最低申购价格的,发行价格为投资者的最低报价。
(2)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
a.剔除最高报价后,将投资者申购价格从高到底排序并机选累计申购数量,当累计达到发行数量时,对应的最低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
b.按照实现确定并公告的方法进行价格计算,一般为加权平均价格或算数平均价格。
三、直接定价发行
北交所新股的发行可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需要结合发行人所属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审慎确定发行价格,并需要在招股文件和发行公告中披露。
四、战略配售
北交所公开发行上市的新股,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不能超过10名。
发行股票数量在万股以上的,战略配股总量不得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30%;发行数量未超过万股的,战略配股总量不得超过公开发行数量的20%。
发行人要与战略投资者签署配售协议,并与主承销商向北交所报备配售方案。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
北交所新股发行可以蚕蛹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方式,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5%。
采用超额配售选择全对,发行人应授予主承销商超额配售股票并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