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制是证券发行管理制度,目前世界上证券发行管理制度主要有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就可以发行股票。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很高,一般是相对比较成熟的证券市场所运用的股票发行管理制度。最典型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
证券发行注册制又叫"申报制"、“登记制”或"形式审查制"。注册制实行信息公开管理,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它要求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发行人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和证券发行有关的所有信息。发行人不仅要完全公开有关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并且要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作出价值判断,对公开资料的审查只涉及形式,不涉及任何发行实质条件。发行人只要按规定将有关资料完全公开,主管机关就不得以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未达到一定标准而拒绝其发行。
注册制证券发行相关材料报证券主管机关后,一般会有一个生效等待期,在这段时间内,由主管机关对相关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注册生效等待期满后,如果证券主管机关未对申报书提出任何异议,证券发行注册生效,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但如果证券主管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存在缺陷,会指明文件缺陷,并要求补正或正式拒绝,或阻止发行生效。
我国股票发行制度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经历了审批制、核准制到现在的注册制,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之初,股票发行实行审批制和额度制,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的色彩。年,股票发行核准制正式启动。年形成以“保荐制”为核心的新股发行制度,依然在核准制的框架下。相较于注册制,核准制强调实质性管理原则,强调监管审核。股票发行由证监会进行实质审查,证监会决定新股发行是否核准申请。证券市场发行制度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年我国开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新成立的科创板,试行注册制的发行制度,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对创业板进行改革时也开始推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研究在全证券市场稳步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从核准制向注册制的过渡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开始从不成熟向成熟市场的转变,是证券市场发展日益成熟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