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中求进是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基本准则
董少鹏
2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年1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二年至年2月29日。该决定自年2月25日起施行。
将《授权决定》施行期限延长两年,是党中央稳中求进工作方针在资本市场的具体体现,可以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保障资本市场各项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在“改革于法有据”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改革路径,完善中国特色股票发行制度,为未来实施注册制创造有利条件,是当前证券监管改革的基本定位。需要强调的是,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落脚点服务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不是“为注册制而注册制”。要让未来的注册制水到渠成、顺理成章、广受认可,就要围绕市场主要矛盾,统筹市场参与者的利益诉求和市场责任,协同推进相关改革。
过去两年来,证监会在完善市场制度、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诚信、强化市场监管、引导市场舆论等方面,为稳步实施注册制改革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与环境。一是坚定不移推进新股发行常态化。稳定了市场供需预期,消解了堰塞湖难题,强化了上市公司质量第一的理念。二是坚持常态化稽查执法。严厉打击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市场环境,依法依规参与市场竞争的氛围显著增强。三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强化中介机构把关责任。既从严监管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证券经营主体,又从严监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落地性,补足监管短板。四是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功能,在上市审核中发挥交易所作用,不断丰富和积累有利于实施注册制改革的经验。五是系统化完善信息披露和舆论传播机制。资本市场稳定有效运行的关键是信息对称,为此,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重点工作:1)完善上市公司“刨根问底”式实质性信息披露监管,让发行人和投资人信息对称;2)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等行为,让大股东董监高和普通投资者信息对称;3)实行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让“买者”和“卖者”信息对称;4)完善监管信息发布机制,加强专家团队引导机制,及时澄清不实信息,依法打击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推动实现“全市场信息公平”。
功夫不负苦心人,“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已取得积极进展;磨刀不误砍柴工,出台注册制的具体实施方案还需要时间。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指出,国内资本市场“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从外部环境看,“欧美发达国家相关金融市场积累了一定泡沫和风险,已经有调整的征兆,给我国实施注册制改革时间窗口的选择带来不确定性”。笔者认为,这个判断是务实的。充分考虑国内外情况,慎重决策改革事项,也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按照稳中求进的方针,在未来两年左右的时间里,证监会和市场各参与方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这个过程,也是进一步累积建立强大资本市场势能的过程。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成中国特色富有国际竞争力的强大资本市场而继续奋斗。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授权期限获准延长两年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表示,为了使继续稳步推进和适时实施注册制改革于法有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并为修订证券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有必要延长《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
本报记者朱宝琛
《证券日报》记者2月24日获悉,为了稳步推进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基础功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的决定施行期限届满后,期限延长二年至年2月29日。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于延长期满前,提出修改法律相关规定的意见。
国务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要继续创造条件,积极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上述决定自年2月25日起施行。
2月23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受国务院委托,对《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刘士余说,两年来,证监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综合施策、多措并举,努力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坚持质量第一,保持新股发行常态化,努力形成有利于注册制改革的发行市场秩序。两年来,证监会持续完善新股发行环节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坚持新股发行常态化,逐步放开新股发行节奏,新股发行“堰塞湖”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年共审结IPO企业家。严把公司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目前,影响推进注册制改革的‘堰塞湖’包袱大为减轻,上市公司质量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发行节奏趋于市场有序调节,有利于注册制改革的发行市场秩序逐步形成。”刘士余说。
二是严格监管执法,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积极创造有利于注册制改革的市场环境。两年来,证监会坚持依法全面从严监管,严厉打击欺诈发行和虚假信息披露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了一大批危害市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不法分子,有效遏止了一段时间以来资本市场恶性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同时,证监会专门组织实施了IPO财务信息披露核查等专项监管执法行动,形成了监管高压态势。经过努力,进一步净化了推进实施注册制改革的市场环境。
三是强化交易所一线监管功能,在上市审核中发挥交易所作用,不断丰富和积累有利于实施注册制改革的经验。修订《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探索推进“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完善交易所对发行人、投资者、会员的管理措施和手段。通过抽调交易所人员参与IPO审核、增加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中交易所人员比重以及由交易所实质承担部分公司债券发行预审职能等措施,为交易所更好发挥一线监管作用进行“练兵”。
“经过两年努力,交易所在适应注册制改革新机制要求的制度、人才、经验、能力等方面的准备工作日趋成熟。”刘士余说。
四是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格中介机构市场把关责任,健全有利于注册制改革的市场中介支撑体系。两年来,证监会制定、修订一系列监管规定,督促保荐机构严格内部风险管控,充分发挥核查把关作用;完善对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细化中介机构的核查义务及法律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处罚力度。经过不懈努力,中介机构执业活动进一步规范,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专业把关作用充分发挥。
五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探索投资者权益保护新举措,完善有利于注册制改革的配套制度安排。实行证券期货市场统一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筑牢投资者保护第一道防线;探索试行欺诈发行的“先行赔付”,专业投资者保护机构的“持股行权”“示范性诉讼”和纠纷多元化解等新的投资者救济途径与手段;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健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出台减持新规,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行为,着力解决“清仓式”减持、“过桥”减持等乱象,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完善上市公司“刨根问底”式实质性信息披露监管,进一步树立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
六是强化市场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注册制改革顺利实施的良好舆论环境。两年来,证监会更加重视与市场的沟通,加强政策解读,提升预期管理水平。通过案例宣传、专家解读等方式,加强对注册制的正面宣传,重申注册制也须依法从严监管的正确理念;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对价值投资理念的宣传,倡导理性投资,开展“明规则、识风险”专项投资者教育活动,培育良好的股市投资文化。妥善应对负面舆情,对不实信息和政策误读及时澄清回应,严厉打击编造传播资本市场虚假信息行为,为实施注册制改革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
刘士余说,通过两年的努力,证监会在完善市场制度、健全市场机制、规范市场秩序、增强市场诚信、强化市场监管等方面,为稳步实施注册制改革创造了较为有利的条件与环境。同时,目前在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交易者成熟度,发行主体、中介机构和询价对象定价自主性与定价能力,以及大盘估值水平合理性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与实施注册制改革不完全适应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完善;从外部环境看,欧美发达国家相关金融市场积累了一定泡沫和风险,已经有调整的征兆,给我国实施注册制改革时间窗口的选择带来不确定性。
“为了使继续稳步推进和适时实施注册制改革于法有据,保持工作的连续性,避免市场产生疑虑和误读,并为修订《证券法》进一步积累实践经验,有必要延长《授权决定》的实施期限。”刘士余说。
刘士余最后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积极创造条件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条件成熟时适时向国务院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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