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司是比较典型的资金密集型企业,其融资能力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流动性安全及公司的现实及未来长远发展。目前,我国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股权融资:比如:股东注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等。
债权融资:比如:银行信贷融资、银行保理融资、信托融资、资产证券化、租赁保证金等,金融租赁公司除了以上债权融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获得资金。
一、股权融资
1、股东注资:包括原始股东投入注册资本金,及股东增资追加注入注册资本金。
2、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加公司的资本金,比如:尝试引入保险资金等作为战略投资者。
3、上市融资:是指通过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融资场所可以是境内的主板或者新三板等股票交易市场。
二、债权融资
1、银行信贷融资:是指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或项目贷款,并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及日期向银行归来信贷本金及利息。
2、银行保理融资: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其现在或未来的基于其与承租人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应收租金转让给银行,银行以此为基础,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一笔相对应额度的信贷资金。银行保理融资可以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3、信托融资:委托人(公众投资者)基于对信托投资公司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投资公司,再由信托投资公司按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并以该信托投资公司自己的名义,将资金运用至受益人(融资租赁公司)所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中。
4、资产证券化:是指融资租赁公司将其拥有的融资租赁资产(应收租金),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换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进而获得融资。
5、租赁保证金:是指融资租赁公司收取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6、吸收存款:是指金融租赁公司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从而获得资金。
7、同业拆借: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无担保的信用方式进行短期融资交易,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同业拆借获得短期流动资金,以缓解临时资金头寸不足和资金周转暂时性问题。
8、发行金融债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为筹措资金而面向投资者发行有价证券,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近年来,我国融资租赁行业的总体规模不断扩大,与此同时,我们也发现,当前制约我国融资租赁行业发展的最突出的一个问题仍然是资金来源问题,也就是说实际的融资渠道还是相对比较单一。目前,银行信贷资金仍是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资金来源。
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及地方支持融资租赁行业政策不断研究及深化,加之监管协同助力、行业协会综合协调、融资租赁行业集智创新,必将会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的进一步拓展,进而带动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融资租赁公司也应加强自身资金的流动性管理和对外融资管理,强化资金长远规划、日常管理、动态监测分析、融资渠道研究等,为融资渠道的管理及进一步拓展创新提供基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