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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指港股通,欺诈发行债券证券期货犯罪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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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获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已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全国七家证券期货办案基地之一,10月即将正式挂牌。昨天下午,市检一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年度上海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情况,其中包括全国首例通过“港股通”通道内幕交易港股犯罪案和本市首例欺诈发行债券案件情况。

图说:新闻发布会现场。郭剑烽摄

近五年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证券期货犯罪审查逮捕案件57件89人;受理证券期货犯罪审查起诉案件74件人。市检一分院介绍,检察机关受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数量、涉案人数呈波动式上升趋势,客观反映了资本市场的发展态势和国家监管的方向与力度。

新型操纵案件频现

通报显示,近五年证券期货犯罪的案件从罪名类型来看,主要集中在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证券期货市场的“传统”罪名,连续五年持续发案,案件数量占总量的70%以上。

同时,犯罪行为手段不断发展演变。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在年出现后,近几年均有多起案发,且操纵手段也在不断变化。比如年起首次出现操纵股指期货市场案件,被告单位伊世顿公司利用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以逃避期货公司资金和持仓验证等非法手段获取的交易速度优势,滥用高频程序化交易软件,操纵股指期货市场。

年受理的朱某某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具有典型性,其预先买入数十只股票,在电视财经节目中对此进行公开评价、预测及推介,再于节目首播后1至2个交易日内抛售获利。年起,以“市值管理”为名实施的操纵证券市场案件频发,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某与他人合谋利用资金、信息优势抬拉股票价格后高位减持获利分成。同年还首次出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和欺诈发行股票、债权案。

发案领域不断扩大

本市年以前受理的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均集中于股票和期货领域,年首次出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领域的案件,中恒通公司、卢某等人为解决公司的流动资金问题,通过虚增营业收入、利润、隐瞒外债等方式欺骗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该公司发行私募债券,募集资金1亿元。涉股票领域的案件也由主办市场向中小板、新三板等市场扩散,且新手法频频出现,如借助恒生HOMS系统开设多个子账户操纵股价案等。

年5月,时任某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董事的被告人桑某获悉境内A上市公司筹划收购香港B上市公司内幕信息,即于次日使用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买入14万余股A公司股票,同时又将上述内幕信息分别泄露给被告人王某和某资管公司总经理陈某。王某、陈某利用该内幕信息分别通过“港股通”买入B公司港股共万余股。年7月,B公司发布收购公告,A公司股票复牌,三名被告人将所持股票陆续卖出并获取非法利益,其中桑某获利13万余元,王某获利万余元,陈某获利1.2亿余元。

本案是全国首例通过“港股通”通道内幕交易港股犯罪案件。港股虽与内地股票不处在同一市场监管体系中,但港股通是经由内地市场通往港股市场的通道,行为人在内地利用该通道实施针对外部市场股票的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仍应受到法律惩处。

犯罪链条日益拉长

近年来,鉴于行业监管日益趋严,单独作案方式变得愈加困难,导致同一组织架构内团伙作案现象严重,上下游犯罪细致分工,密切合作,各类证券犯罪的主体呈扩张趋势,打击力度开始逐渐覆盖整个利益链条。如前述卢某某等人欺诈发行债券系一案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仅仅是发行人,还对审计严重失实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收受贿赂的主承销商从业人员分别以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并依法获判,系全国首起对证券中介机构参与财务造假被判刑的案件,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证券犯罪全链条打击的严正立场。

市检一分院表示,将积极发挥办案基地职能,以打造一支证券期货专业办案团队、构建一个证券期货犯罪检察官联席会议、培养一支理论研究团队、建设一个外脑咨询专家库的“四个一”目标为抓手,为规范整顿证券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人民群众投资安全提供坚实的检察保障。

新民晚报记者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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