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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IPO注册制被否第一单事涉两大原

科创板IPO试点注册制以来被否第一单出现了!

证监会网站30日晚间发布了《关于不予同意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决定》。这是科创板首例IPO注册失败的案例。

年7月18日至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恒安嘉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进行审阅。证监会指出,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

两大“隐患”致注册被否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缺失

证监会指出,发行人于年12月28日、12月29日签订、当年签署验收报告的4个重大合同,金额.76万元,年底均未回款、且未开具发票,公司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在年。

年,发行人以谨慎性为由,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上述4个合同收入确认时点进行调整,相应调减年主营收入.84万元,调减净利润.17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由调整前的.99万元变为调整后的.82万元,调减金额占扣非前归母净利润的89.63%。

证监会认为,发行人将该会计差错更正认定为特殊会计处理事项的理由不充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2.未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金红将.20万股股权分别以象征性1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刘长永等16名员工。在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的申报材料、首轮问询回复、二轮问询回复中发行人都认定上述股权转让系解除股权代持,因此不涉及股份支付;三轮回复中,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认为时间久远,能够支持股份代持的证据不够充分,基于谨慎性考虑,会计处理上调整为在授予日一次性确认股份支付.52万元。

证监会指出,发行人未按招股说明书的要求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披露。

证监会表示,公司存在的以上情形,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号)第二章的相关规定不符。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作出不予注册的决定。

公司如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提交申请文件。

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问询后大幅调减利润

上述关于会计处理差异的风险隐患在此前已经被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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