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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高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力量钻石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年2月25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高送转方案基本情况

1.高送转方案的具体内容

2、高送转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年经审计合并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3元。报告期,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7,,.50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30,,.00已达注册资本的50%,公司不再继续提取法定盈余公金。截至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95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01元。拟以公司截止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0,,元(含税),占报告期净利润的25.20%,现金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最近两年同期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

(二)报告期内实施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导致净资产有较大变化的,每股送转股比例不得高于上市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较之于期初净资产的增长率;

(三)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仅适用于依据年度财务报表进行高送转)。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1.41元、1.61元、4.88元,均高于1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18万元、7,.68万元、23,.53万元,持续增长。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年的每股收益变为2.44元,高于0.5元。鉴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成长性持续向好,且年期末公司未分配利润与资本公积较为充足,公司股本规模相对较小,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更好地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以回报全体股东,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议进行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综上,本公司送转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2)、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一)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或者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低于0.2元的;

公司-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1.41元、1.61元、4.88元,均高于1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18万元、7,.68万元、23,.53万元,持续增长。本公司不存在此项不符合披露高送转方案情形。

(二)公司的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相关股东)在前三个月存在减持情形或者后三个月存在减持计划的;上市公司应当向相关股东问询其未来三个月是否不存在减持计划及未来四至六个月的减持计划并披露。相关股东应当将其作为承诺事项予以遵守。上市公司在相关股东所持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除外)限售期届满前后三个月内,不得披露高送转方案。

本公司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解禁期为年9月,公司不存在此项不符合披露高送转方案情形。

综上:本公司披露的高送转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3、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1)公司业绩指标符合实施高送转方案的相关规定

-年,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1.41元、1.61元、4.88元,均高于1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6,.18万元、7,.68万元、23,.53万元,持续增长。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实施后,以全面摊薄口径计算,年的每股收益变为2.44元,高于0.5元。综上,本预案完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七章第七节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最近两年净利润持续增长且最近三年每股收益均不低于1元,上市公司认为确有必要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应当充分披露高送转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且送转股后每股收益不低于0.5元。”的规定。

(2)高送转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

公司始终专注于超硬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受到下游客户的广泛认可。目前公司培育钻石产品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是新材料行业中的明星产品,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公司成长迅速且稳定,业务规模和行业地位不断提升。

①净利润增长情况

近年来,公司业绩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近3年(年-年)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为94.81%,每股收益的复合增长率为86.04%。公司具备稳健、可持续的盈利能力,本次转增具有合理的业绩基础。

②净资产变动情况

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股。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26元元。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和良好的经营业绩,使公司年期末净资产增加至,,.71元,增幅.24%,实现了净资产的大幅度增长。本次转增的规模与公司净资产增长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③股本数量及资本公积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前公司股本45,,股。而在此期间,公司的资产规模和盈利水平稳步增长,产品结构不断完善,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相对于目前的经营规模,公司当前股本规模较小。本次转增的实施能够壮大股本规模,使股本规模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匹配,具有必要性。截止年12月31日,公司的资本公积为,,.23元。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方案,需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60,,元。公司资本公积金充足,满足本预案的实施条件。基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考虑公司股本总额较小,并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邵增明先生提出的本次高送转方案暨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股东和控股股东、董监高(以下简称“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及所持限售股解限情况

1、公司相关股东均处在限售期内,在本预案公布前三个月不存在股份变动情况;

2、公司相关股东均处在限售期内,在本预案公布后三个月及未来四至六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3、公司相关股东在本预案披露前后三个月不存在所持限售股限售期届满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预案中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后,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同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肃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提议人签字盖章的提案原件;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力量钻石公告编号:-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人造金刚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和培育钻石。

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产品具有超硬、耐磨、抗腐蚀等优良性能,属于高效、高精、半永久性、环保型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是生产用于高硬脆、难加工材料的锯、切、磨、钻等加工工具的核心耗材,终端应用领域广泛覆盖建材石材、勘探采掘、机械加工、清洁能源、消费电子、半导体等行业。同时,公司不断增加研发投入,持续挖掘金刚石单晶和金刚石微粉产品高灵敏、高透光、高功率、高热传导率和高电子迁移等热、光、电、声和化学性能优势,努力探索其作为功能性材料在新兴领域产业化应用的可能性。

培育钻石产品在晶体结构完整性、透明度、折射率、色散等方面可与天然钻石相媲美,作为钻石消费领域的新兴选择可用于制作钻戒、项链、耳饰等各类钻石饰品及其他时尚消费品。报告期内,公司紧抓全球钻石消费市场变革契机,持续投入研发资源,提高培育钻石合成技术水平,将培育钻石研发向大颗粒、高品级、多颜色等方向不断突破,培育钻石业务将发展成为公司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

公司始终坚持以技术研发为中心,在人造金刚石生产的关键技术和工艺控制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了包括原材料配方、新型密封传压介质制造、大腔体合成系列技术、高品级培育钻石合成技术、金刚石微粉制备技术等在内的人造金刚石生产全套核心技术。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目前已形成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培育钻石三大核心产品体系,产品结构丰富,协同效应明显,能够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产品在品级、稳定性、工艺适用性等方面均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公司在线锯用微粉以及IC芯片超精加工用特种异型八面体金刚石尖晶、超细金刚石单晶、高品级大颗粒培育钻石等特种金刚石产品细分市场具备领先优势。

自成立以来,公司紧紧围绕国家新材料战略发展规划和钻石消费市场发展趋势,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地处人造金刚石产业基地集群优势,一直专注于人造金刚石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产品主要包括金刚石单晶、金刚石微粉和培育钻石三大类,金刚石单晶产品根据颗粒形貌和应用领域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磨削级单晶、锯切级单晶和大单晶,金刚石微粉产品根据颗粒形貌和应用领域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研磨用微粉、线锯用微粉和其他工具用微粉。公司各类型人造金刚石产品在颗粒形貌、产品性能和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本报告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力量钻石公告编号:-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年2月25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年年度报告》于年2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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