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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首家河南投资集团获三大债券储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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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极刻》第期

大河财立方《极刻》记者丁倩

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以及债券种类的增加,豫企在全国债券市场崭露头角。

6月2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极刻》记者获悉,继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储架发行资质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在年先后取得中国证监会亿元公司债、国家发改委亿元企业债储架发行资质,成为河南省首家同时具备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储架发行资质的企业。

尽管储架发行的优势突出,但企业要想获得储架发行资质绝非易事。目前获得该资质的企业通常是央企、省属国企或龙头民营企业中的优质企业,数量十分有限。

首个“吃螃蟹”者

河南投资集团集齐三大债券储架发行资质

公开资料显示,年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核准的批复》(发改企业债券〔〕51号),同意河南投资集团公开发行不超过亿元企业债券。至此,河南投资集团正式集齐三大债券储架发行资质。

据了解,亿元企业债共分设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债券期限不超过20年(含20年);品种二为可续期债券,附设续期选择权。品种一债券所筹资金35亿元用于天然气应急储气、垃圾发电和风电等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3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品种二债券所筹资金15亿元用于天然气应急储气、垃圾发电和风电等领域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1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在此之前,河南投资集团已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主管的债务融资工具和中国证监会主管的公司债的储架发行资质。

年4月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核准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河南投资集团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亿元的公司债,批复24个月内有效,采用分期发行方式。

年2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DFI3号),决定接受河南投资集团债务融资工具(简称DFI)注册,注册有效期2年,由国开行等17家银行联席主承销。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永续票据。

(备注:DFI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根据债务工具分类管理机制最新推出的债务融资工具,对于符合要求的一类标准企业,注册一个DFI资质后,可一次性对多个个债券品种的发行额度进行打包注册,并在有效期内随时自主选择发行任一品种。该资质的获批将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优质发行人债券融资的自主性和灵活性。)

不到半年时间,河南投资集团先后拿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简称DFI)、中国证监会亿元公司债、国家发改委亿元企业债三大债券储架发行资质,这在河南省尚属首例。

储架发行优势突出但门槛极高

目前DFI仅三家豫企获批

到底何为储架发行?

据了解,储架发行的概念最早来自于海外成熟资本市场国家,可理解为“一次注册(或核准),多次发行”,是完善债券融资分类监管、优化债券预审核、提高债券融资效率的重大改革。其具有审批效率高、发行时间短、可以灵活选择发行窗口的特点,每期发行规模和期限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自主确定。

然而,尽管储架发行的优势十分突出,但企业要获得储架发行资质绝非易事。

据专业人士介绍,储架发行是债券主管机构根据企业主体资质、信息披露成熟程度、合规性等指标对债券发行人实行分层分类管理的制度安排,目前适用于市场认可度高、行业地位显著、经营财务状况稳健且已在债券市场多次开展债券融资的公司。目前获得该资质的企业通常是央企、省属国企或龙头民营企业中的优质企业,数量十分有限。

以债务融资工具为例,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版)》规定,第一类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从上述标准可以看出,需要同时满足基本指标、经营指标、财务指标三个维度的要求,才能被认定为第一类企业,具备储架发行资质。其他指标暂且不论,仅经营指标中要求的资产或收入超过千亿的门槛,就将绝大多数的企业拒之门外。

正因如此,全国获得储架发行资质的企业并不多。

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相关数据显示,自年5月份中石油成为全国首家债务融资工具储架发行企业以来,仅有约家企业符合第一类企业标准,获得储架发行资质。其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中建材等央企,江苏国信集团、山东高速集团、广西投资集团等省属国企,海亮集团、江苏沙钢集团等龙头民企。

而在河南省,目前仅有河南投资集团、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河南交通投资集团3家省属大型国有企业满足交易商协会债务融资工具储架发行条件,具备储架发行资质。

储架发行制度在我国从无到有

有望进一步扩容

储架发行的制度在我国债券市场出现的时间并不长,且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逐步扩容的过程。

年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开先河,推出酝酿已久的债务融资工具“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体系。按照综合、经营、财务等指标,将发行人分为第一类企业和第二类企业,第一类企业可以将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等常规产品统一注册、分期发行。自此,标志着储架发行制度在我国债券市场初步落地。

年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司债券优化融资监管指南,适用优化融资监管的发行人,发行绿色债券、扶贫债券、可交换债券等不同债券品种可编制同一申报文件进行统一申报,在发行备案阶段再明确每期发行的具体品种、发行方案、募集资金用途,首次明确了公司债的储架发行制度安排。

年1月,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优质企业直接融资进一步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通知》(发改财金〔〕号),通知指出,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发行优质企业债券,实行“一次核准额度、分期自主发行”的发行管理方式,首次明确了企业债的储架发行制度安排。

从债务融资工具的“分层分类”管理,到公司债的优化融资监管,再到优质企业债的“一次核准、分期发行”,我国债券市场储架发行制度从无到有,从债务融资工具逐步扩容到公司债、企业债,经历了一个快速发展的过程。

而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以及监管理念的转变,储架发行制度有望进一步降低门槛,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

责编:丁新湍

审核:李震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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