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齐俊杰新证券法大修全面注册制来了会对

来源:金融界网站

作者:齐俊杰

首先,新证券法将全面推进IPO的注册制改革,这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如今科创板已经开始了A股市场的注册制之旅,接下来可能紧接着就是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然后就是中小板,主板可能都会进行注册制改革调整,这其实就是将IPO的审核权力下放,不再是证监会发审委说了算,而是下放到交易所,让市场自己决定。大家总是觉得一旦注册制了,IPO就会大提速,其实并非如此,之前的审核制其实一点都不慢,甚至要比注册制还要快。比如年,A股发了多家企业出来,而一直是注册制的美国市场和香港市场,才分别只有多家。即便是市场大跌的年,我们的IPO也达到了多家,也一点不比美国少。所以可见,这个跟注册制没什么太大的关系。而且注册制是一整套体系,不光是有IPO制度,还要配套退市制度,按照欧美成熟市场经验,每年上市数量要跟退市数量大体相等,所以注册制改革后,很可能会加大退市力度,让整个市场形成两极分化,炒壳,炒垃圾,炒低价重组的玩法可能就此不复存在,另外,注册制这个东西,并不是新提法,在市场上已经预期了太长时间,一个大家都知道会发生的事情,就不会再对行情产生什么影响。因为行情本身就是预期的反应。

其次,提高违法成本,对于欺诈发行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募集资金5%的罚款,提高至募集资金的1倍;顶格处罚,甚至能到万元。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0万元罚款等。这对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有比较好的威慑作用,但关键还是要看执行,因为欺诈发行,在之前其实不好处罚,因为我们是审核制,如果承认欺诈发行,就承认了发审委的重大错误,处罚上市公司,那发审委要不要处罚,这个总是好说不好听?事实也是如此,之前查出重大问题的证监会原副主席姚刚,就主管发审委多年,等到注册制了,监管完全从发行中抽离开之后,老齐相信,处罚会越来越严格。力度也会越来越大。

第三,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完善交易制度,新证券法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也优化有关上市条件和退市情形的规定;完善有关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规定。其实这方面,最重要的就是阳光,阳光是最好的杀虫剂,证监会的作用就是看门人的角色,要让上市公司,如约如实披露信息,其他的都可以交给投资者自己去判断,这个方向肯定是正确的,但是老齐觉得,还是缺少可实际操作的细节,光是罚款处罚0万还远远不够。必要时的刑事处罚,才具有震慑力。

第四,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法律、行政法规等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法定期限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这对于证券从业人员的限制更严格了,从业人员不能直接炒股,之前一直有规定,但是基本形同虚设,很多人都用亲属账户变相投资,而新证券法把这个更加细化了,借他人名义持有也不行,但这个东西,也需要执行力,这种事其实非常普遍。不是特别好查,比如一个结算机构的工作人员,他们能看到每天真正的资金底牌,他不用自己的账户投资,但却悄悄告诉朋友,赚了钱分账给他的家人,这个怎么监管?还需要再细化。

第五,明确了新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将存托凭证明确规定为法定证券;将资产支持证券和资产管理产品写入新《证券法》,也就是说为以后的海外巨头回归上市,衍生品监管做好了准备。

总之,这次的新证券法修改,更多还只是纲领性的内容,方向上倾向注册制,也对违法违规处罚更严,让监管行为更加有法可依。但这只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是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跟刘宝瑞先生的相声一样,偷坟掘墓跑了没事,抓住斩立决,现在我们得想办法,抓到这些违法违规的行为才行。而至于对行情来说,其实影响并不大,唯一让大家感觉到不适的就是注册制,但是上面也说了,大家过分担忧了。而且预期很久的东西,对于市场的影响将极其有限。

A股从诞生到现在也就30年内的时间,我们的规则也在一步一步的规范,这期间走过不少弯路,未来我们的中国特色会越来越少,国际惯例将越来越多,中国股市将越来越像一个真正的股市,市场的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hbyx/209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