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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业务咨询沟通》的通知

上证函〔〕号

原文发布日期:年7月16日

转载自: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规范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业务咨询沟通、及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高申报和审核质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业务咨询沟通》,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述业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网站(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业务咨询沟通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南第3号——业务咨询沟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相关业务咨询沟通,及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提高申报和审核质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适用于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在项目申报前和审核过程中与本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以下简称审核中心)进行的业务咨询沟通。

第三条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在提交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前,对于重大疑难、无先例事项等涉及本所规则理解和适用问题,可以向审核中心咨询沟通;在首轮审核问询发出后,对审核问询问题存在疑问的,可以与审核中心进行咨询沟通;在上市委审议会议后,可以与审核中心就审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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