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办发〔〕14号
上海、深圳证券贸易所:
改正后的《中华国民共和国证券法》于年3月1日起实行,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对于贯彻实行改正后的证券法干系做事的通告》(国办发〔〕5号,如下简称《国务院通告》),现就干系事情通告如下:
一、自年3月1日起,公司债券公然刊行实行挂号制。公然刊行公司债券,理当适合改正后的《中华国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通告》章程的刊行前提和音信表露请求等。
二、公然刊行公司债券,由证券贸易所负责受理、查核,并报我会实行刊行挂号程序。
三、公然刊行公司债券请求文献和召募注明书的体例与格式参照现行章程料理。
四、上海、深圳证券贸易所理当遵从改正后的《中华国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通告》及本通告的章程,明晰查核准则、查核程序、上市前提、贸易方法等干系事项,明晰材料报送及职掌过程,做好连接安顿,有序实行受理、查核做事。
五、上海、深圳证券贸易所理当鞭策刊行人及其余音信表露责任人充足表露投资者做出价格判定和投资决定所定然的音信,保证音信表露确实、明确、完全、准时、平正。
六、上海、深圳证券贸易所理当鞭策承销机构、信誉评级机构、管帐师事项所、状师事项所等中介机构赤诚依约、发愤尽责,遵从执业样板和拘押准则对公司债券刊行人施行充足的尽责视察。
七、实行公然刊行公司债券挂号制的同时,我会将加紧公司债券刊行人的继续拘押,加紧中介机构责任,确切维护投资者正当权柄。
八、年3月1日前证券贸易所已受理的公然刊行公司债券请求项目,遵从原《证券法》《公司债券刊行与贸易治理举措》章程的准则和程序实行。
特此通告。
华夏证监会办公厅
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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