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市场周刊
在康美药业被证监会宣布涉嫌财报重大虚假的三年间,广发证券收取了含保荐费在内的0.5亿元费用,若康美药业一旦重大虚假行为被坐实,广发证券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王东岳/文
6月17日,广发证券发布公告称,因未能在核准有效期限内完成定增发行工作,证监会核准发行批复到期失效。
一个月前,证监会通报了ST康美案调查进展。经初步调查,证监会认定康美药业披露的-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包括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
受康美案影响,连续为ST康美服务19年的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而对同样为ST康美“服务”19年的广发证券尚未有“定论”。
自ST康美上市至今,广发证券先后为其承销保荐募集资金超过亿元,并由此获得超过1.5亿元“服务”费。
若ST康美虚假记载成立,公司以往定增、发债是否应视为欺诈发行?广发证券为其出具的报告当如何评判?一旦ST康美出现债券违约甚至退市情形,广发证券又该担起何种责任?
承销保荐不遗余力
从年做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ST康美上市起,广发证券与ST康美之间的千丝万缕已无需多言。
年,ST康美副董事长许东瑾通过%持股的普宁市信宏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信宏实业”)受让广发证券3.1%股权;截至目前,信宏实业仍持有广发证券1.91%股权,对应市值23.6亿元。年,ST康美以万元出资受让广发基金10%股权,至今已有12年。
自上市以来,ST康美通过二级市场累计直接融资.98亿元。其中,广发证券做为承销机构为ST康美募集资金.47亿元。通过承销及保荐各类融资业务,广发证券获取了1.55亿元的承销及保荐费用。
尤其是年6月,ST康美一次性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81亿元,在扣除万元保荐承销费用及万元其他发行费用后,ST康美将80.56亿元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性资金。
经统计,在证监会认定ST康美财务造假的三年间,广发证券帮助康美完成了接近亿元的资金募资,并累计获得了超过万元的承销及保荐费用。
中登的数据显示,截至年6月,ST康美共有23.84亿股股权处于质押状态,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7.93%。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康美实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16.25亿股,占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99.53%。
上述质押股份中,广发证券作为质押方承接了ST康美11.29亿股股份质押,占公司质押总股数的40.03%;同时,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作为质押方承接ST康美3.43亿股股份,占质押总股数的31.66%。
勤勉尽责成空谈
做为ST康美多年来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发证券理应承担起督导康美药业依照相关要求建立健全有效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责任;更应肩负起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以及高管人员利用职务违规占用公司资源、损害公司利益的义务。
然而,从ST康美暴露出的种种问题来看,广发证券的督导义务完全称不上勤勉尽责,其为ST康美出具的一系列报告更是值得深究。
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章第五十条规定,保荐人应抽查发行人货币资金明细账,重点核查大额货币资金的流出和流入,分析是否存在合理的业务背景,判断其存在的风险;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判断其真实性;分析金额重大的未达账项形成的原因及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