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建议撤销注册的意见!上市公司可转债发行后,仅隔一天业绩巨亏!
年1月30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预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万元至-14,万元之间。该财务指标已不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2月2日、2月5日,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分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2月7日,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建议撤销注册的意见。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日升转债”,债券代码为“”,发行总额为人民33.00亿元。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缴款工作已于年1月22日(T日)完成,网上中签投资者缴款工作已于年1月26日(T+2日)完成。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撤销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注册批复的决定的公告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撤销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批复的决定》(证监许可()号)(以下简称“本决定”),现将决定内容公告如下:
年1月30日,公司发布业绩预告,预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万元至-14,万元之间。该财务指标已不再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十三条规定的发行条件。2月2日、2月5日,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公司分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2月7日,深交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建议撤销注册的意见。
经研究,公司已不再符合相关发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四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等规定,现决定撤销年12月23日做出的《关于同意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号)。
如公司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4月9日
年2月3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